2006年9月14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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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应否涉足非公经济
谢剑锋

  一、国家审计涉足非公经济的必要性
  从国家整体的角度来看,笔者认为,民营企业的一般经济活动仍可交由社会审计机构审查,但对涉及国家利益的经济活动则应在一个独立的高层次的综合的经济再监督系统的条件下,在民营企业资产来源涉及国家利益和不给予规范的民营企业增加负担的前提下,对民营企业涉及国家利益的经济活动进行国家审计或调查,以保护国家利益的安全和完整。

  是适应我国改革开放新形式和维护国有资产的需要
  随着投资主题的多元化和混合经济的形成,民营企业的资产来源渠道也呈多元化形势,除了私人投资转入和正常的借款外,还有财政无偿或有偿资金的投入,或国家控股商业银行、国家独资银行大量贷款的投入,或税收“跑、冒、滴、漏”形成,或土地划拨和优惠出让形成,或社会保险费、环境污染治理费未付出而形成,或通过变相的非法集资而形成,或因其他种种原因导致的国家利益的进入而形成。
  在上述民营企业来源渠道多元化的资产中,除私人投资转入外,其余资产均牵涉国有资金的投入或出借,要么涉及到国家利益,要么牵涉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国家审计机关站在国家的立场上,根据党的十六大“依法加强监督和管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精神,为了保护国有资产、监督有关经济法规执行、保护国家利益,就应该对民营企业涉及国家利益的经济活动开展国家审计。

  是促进财政支出合理和保障国家财政利益的需要
  一方面,接受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业产业化资金、退耕还林资金、国拨技改专款等财政专项资金的民营企业,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被挪用、浪费,是否合理、有效,不仅需要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的检查,也必须有国家审计。
  另一方面,民营企业虽为国家做了很大贡献,但是,民营企业偷税、漏税的现象依然很严重,民营企业的税收增长空间还很大。如果仅仅依靠税务系统内的税收稽查局对税收征管局所辖民营企业进行稽查,由于是系统内稽查,独立性比国家审计必然欠缺得多。反偷税、漏税需要一个有力的游戏规则,那就是对权利自由调控度进行限制,而且要有税务监督之外的再监督,即要有国家审计等外部监督的制约。

  是构建惩防体系和加强廉政建设的需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国企改制、公共投资与公共支出、银行信贷的非正常现象中,国家与集体经济利益流入的目的地较大程度地表现为民营企业。因此,不能抓“公”放“私”,审“公”不审“私”,为治理腐败留下一个死角,为腐败分子留下一个“一般逮不住”的侥幸心理。

  二、国家审计涉足非公经济的审计重点
  对税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依法纳税是企业的法定义务,监督税务机关加强征收管理和企业履行纳税义务是国家审计的重要职责。对非公有制企业税收执行情况的审计,应包括税务机关对企业的征收管理情况,企业纳税申报是否真实完整,有无隐瞒收入、利润等偷税漏税行为,有无税收征管人员徇私舞弊、牟取个人利益,损害国家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无其他违反税法的问题。

  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计
  通过对企业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审计,监督社会审计质量,维护信息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注册资本的到位情况,有无资本金不到位,虚假注册和抽逃资本金的问题;有无虚报资产、虚增收入,粉饰会计报表以骗取信用、牟取非法利益的问题;用于银行抵押的资产是否真实、有无经资产评估虚增资产价值、骗取银行贷款、增加金融资产风险的问题;有无转移资产、恶意逃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问题等。